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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家庭困难调沪 一、受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字第122号) 2、《关于“照顾老人”政策问题的复函》(沪人[1988]160号) 二、受理条件 (一)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受单位,且本人或在外地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的配偶调入本市工作。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处级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在外地配偶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 2、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3、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4、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二)年老多病在沪无子女照顾的老人可以从外地调一名未婚子女或成年第三代,也可以调一名已婚子女或一对已婚子女及未成年第三代。 三、申报材料 1、夫妻分居两地 ⑴承报单位申请函; ⑵本人书面申请; ⑶结婚证明; ⑷在沪一方户籍证明; ⑸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 ⑹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⑺外省市商调函及上海接受学位函; ⑻调沪人员近期体检表; ⑼其它必要的有关材料,如:获荣誉称号的证明,硕士、博士学位的学历、学位、认定证书等。 2、老人身边无子女 ⑴承报单位申请函; ⑵在沪老人书面申请; ⑶街道证明; ⑷在沪老人户籍证明; ⑸老人病情证明; ⑹老人身边无子女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 ⑺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⑻调沪人员近期体检表; ⑼调入单位接收函; (10)外省市商调函; (11)户口迁出迁入户口地址、所属公安局派出所名称、调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2)其它材料。 四、受理程序 1、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报主管局审核,无主管局单位到委托人事代理的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3、区(县)属主管局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报所属区(县)人事局审批,市属主管局、市人才服务中心或独立大型企业报市人事局审批。 五、结果反馈 1、符合政策,经批准后,由市或区、县人事局直接办理调动手续,并抄送承报单位和接收单位。 2、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承报单位,并说明原因。 六、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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